【破產】有咩後果?可否買保險?即睇申請程序、費用、影響!
破產喺香港係一個正式、嚴謹嘅法律程序,通常發生喺一個人已經無力償還到期債務,而且再無其他可行嘅償債方案之下,作為「最後一步」去處理債務問題。對打工仔、自僱人士甚至小生意老闆嚟講,破產既可以暫停追收壓力、重新開始,但同時亦會帶嚴重而持久嘅後果,所以喺考慮踏出呢一步之前,一定要盡量了解清楚整個制度同替代選擇。 破產是什麼?法律定義與適用對象 香港嘅個人破產係根據《破產條例》(Bankruptcy Ordinance,Cap. 6)運作,主要適用於無力償還債務嘅個人(包括自僱人士、合夥人)。一般而言,如果一個人對單一債權人所欠金額達到法例要求(例如不少於 5 萬港元),而又無能力按時還款,就有機會面臨破產申請。 破產可以由兩方面提出: * 自願破產:債務人自己向法庭申請破產,承認無能力償還全部債務,希望透過破產程序「清盤」所有債項。 * 被動破產:債權人(例如銀行、財務公司)向法庭申請強制債務人破產,通常係債務經催收、發出法定要求(Statutory Demand)後仍未清還。